
本篇为系列上篇,完整梳理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国企改革五大发展阶段,厘清改革从放权让利到系统集成的演进主线;结合现代化建设宏观目标、国有经济现存结构性矛盾、前期两轮改革收官的现实基础,拆解2026—2029年新一轮改革出台的三重时代动因,点明本轮改革核心跃迁——由过去“机制改良”转向全新“功能重塑”,搭建理解四年攻坚方案的底层逻辑框架。
引言:一份方案背后的改革逻辑跃迁
2026年5月,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(2026—2029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正式下发至各中央企业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资委。5月以来,部分央企开展了相关主题学习,河南、湖北、山东等地相继召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,研究制定落实举措。6月23日,全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京召开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出席会议并讲话,强调“突出战略使命,聚焦主责主业,坚定不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,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,持续增强核心功能、提升核心竞争力,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”。以此为标志,《方案》进入全面落地实施阶段。
《方案》的出台并非孤立事件,而是国企改革四十余年演进逻辑的自然延伸与历史性跃升。历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(2020—2022)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(2023—2025)两轮攻坚,一系列基础性、关键性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。站在新的历史节点,改革的步伐向纵深推进,着力解决影响企业活力与效率的深层次矛盾,构建与高质量发展、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。本轮改革的核心指向,是从解决“体制僵化、机制不活”等历史问题,转向破解“核心功能不强、战略支撑不足”等新课题——即从“机制改良”走向“功能重塑”。
历史回望:四十余年国企改革的演进逻辑与阶段特征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四十余年演进,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,每一阶段均有其特定的改革重心与制度创新。梳理这一历史脉络,有助于准确理解本轮改革的历史方位与逻辑跃升。
第一阶段:放权让利(1978—1993年)
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的问题,通过放权让利、明确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改税等改革措施,在一定限度内解决企业激励问题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,国企从完全计划经济的行政附属物,转向“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”的新型主体。改革的逻辑是通过“放权让利”激活微观主体,下放生产计划、产品购销、资金运用、干部任免、职工录用等权力,逐步打破企业吃国家“大锅饭”、职工吃企业“大锅饭”的体制。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》,在劳动制度上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点,在人事制度上试行厂长(经理)负责制,在分配制度上推行岗位工资制、承包经营责任制,初步确立“多劳多得”分配导向。这一阶段改革主要集中于“增量”层面,存量人员的身份转换、历史包袱的消化等问题尚未触及。
第二阶段:机制转换(1993—2003年)
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“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”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方向。三项制度改革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国企改革的“核心议程”。在劳动制度上,伴随“抓大放小”和破产兼并政策的推进,出现大规模人员分流和下岗再就业;在人事制度上,取消企业行政级别,打破“干部”与“工人”身份界限,推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;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,董事会制度、干部任期制逐步建立健全;在分配制度上,工资总额预算管理、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制度得到系统建立。199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颁布和社会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,为三项制度改革的契约化、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制度基础。这一阶段国企冗员问题得到大范围解决,用工制度基本实现从“身份管理”向“合同管理”的转变。
第三阶段:产权革新(2003—2013年)
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,结束了国有资产“九龙治水”的多头管理格局,标志着国资监管进入统一、规范、专业化的新阶段。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,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主体得以明确,国企经营效益大幅改善。2004年,国资委启动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,探索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。2005年,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,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增强。2008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颁布,为国资监管提供了专门法律依据。这一阶段的核心特征是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,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,“抓大放小”战略深入推进,央企数量从196家精简至117家,国有经济整体效率显著提升。
第四阶段:布局优化(2013—2020年)
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“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、员工能进能出、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”,这是中央文件首次系统阐述三项制度改革的“三能”目标。2015年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提出“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、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”(即“一适应两挂钩”),构建了市场化分配制度的基本框架。这一时期,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,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改革试点逐步展开,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。2017年,央企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,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。改革从单个企业层面上升至国有经济整体布局层面,国有经济的活力、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。
第五阶段:全面深化(2020年至今)
以顶层设计、试点先行和专项行动为路径。其中2020—2022年为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”,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、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、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重点领域,推动国企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。2023—2025年为“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”,主体任务于2025年底基本完成,围绕增强核心功能、提升核心竞争力,在科技创新、产业控制、安全支撑等方面实现新突破。这一阶段改革系统集成度最高、制度创新密度最大,央企在攻克“卡脖子”技术、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,改革从“单点突破”走向“系统集成”,为公司治理、市场化经营机制、科技创新激励等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历史启示:回顾这一历程,一条清晰的演进线索贯穿始终——改革的重心从“外部放权”到“内部机制”,从“产权制度”到“治理体系”,从“规模扩张”到“价值创造”。而本轮《方案》的出台,正是这条线索在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的最新延伸与质变。
时代动因:为何在此时推进新一轮深化改革?
《方案》的出台并非凭空而起,而是宏观目标倒逼、现实矛盾驱动与改革进程推进三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。
一、宏观目标倒逼:人均GDP翻番亟须国企发挥引擎作用
2026年是迈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关键起点。根据“十四五”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,我国人均GDP需从约1.3万亿美元提升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,这一翻番目标倒逼国企改革必须发挥更强劲的引擎作用。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,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,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。4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强调,要“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”。
二、现实矛盾驱动:布局分散与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困局
“十四五”时期,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连续跃上70万亿元、80万亿元、90万亿元三个大台阶,五年利润总额较“十三五”时期增长56.2%,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。但与此同时,国有经济布局“战线长、分布广但高端不足、低端过剩”的问题仍然突出。截至2025年底,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已达387万亿元,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95万亿元。与此同时,研发投入产出比偏低、基础性研究占比不高、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足等问题制约着国企创新能力的实质性提升。
三、改革阶段推进:从“铺摊子”到“收拳头”的必然转向
经过“三年行动”和“深化提升行动”两轮攻坚,一系列基础性、关键性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。改革已从“铺摊子”转向“收拳头”,从“分增量”转向“动存量”,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突破。新一轮改革的首要任务,是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、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,并通过更高水平的重组整合,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整体能力。换言之,改革已进入“深水区”,触及的是核心功能和战略支撑等根本性问题。
【统筹】雷春
【内容来源】南方经济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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